“案件办了,企业活了” 深圳审结国内首宗涉5G技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
5G即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
是最新一代蜂窝移动通信技术
近年来
多个国家都加大了对5G技术的研发投入
而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
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
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关注
在本案中
被害单位中兴公司
一直是我国5G领域的领军企业
在5G领域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
两被告人泄露的技术文档
是中兴公司在5G技术领域的
重要技术资料
属于中兴公司的商业秘密
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
近日,深圳黄某瑜、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2019年度广东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,该案系国内首宗涉5G技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。
案件办了
企业活了
在该案审理中
深圳政法机关
充分发挥司法职能
有力打击侵权犯罪
同时努力将司法审判
对民营企业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
为营商环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
💪💪💪
01
基本案情:
违背职业操守接私活
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黄某瑜、王某均曾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兴公司),且俩人皆为5G方面的专家。任职期间,两被告人接受某研究所5G有源天线原型机的技术外包项目,并找到中兴公司原有源天线A8808项目多名成员进行技术开发,研发完成后交付了一台5G有源天线原型机及相关技术文档,并收取项目经费人民币235万元。
经鉴定,王某交付和发送的技术文档,与中兴公司的文档具有同一性;中兴公司的前述文档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。经查明,中兴公司对该文档采取了制定保密制度、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保密措施。经评估,该文档商业秘密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30万元。
2019年6月
南山区人民检察院
以黄某瑜、王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
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
南山法院
经审理认为,涉案文档内容系中兴公司的商业秘密,被告人黄某瑜、王某在为某研究所研发5G项目的过程中使前述商业秘密实际脱离中兴公司控制,构成对中兴公司商业秘密的侵权。根据案情,认定中兴公司因两被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受的损失为430万元。两被告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,应按照全部犯罪处罚。
综上,判决被告人黄某瑜、王某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,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。
两被告均认罪认罚,现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。
02
典型意义:
涉5G侵权严打击 护企业发展同进行
在本案办理过程中,深圳政法机关了解到被告人黄某瑜在中兴公司工作十余年,系公司通讯技术领域的专家级人才,其在2016年离职,创立深圳希某田公司进行无人机图像传输技术自主研发,系公司的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,公司拥有多个发明专利,并且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。因涉本案导致公司经营困难。
深圳法院
依法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创业公司的影响,保障企业持续有序经营
为尽量减少案件审理
对企业正常经营、创新发展的影响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
南山法院依据二被告人已经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况,对二被告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;
在判决时
南山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情节、人身危险性、认罪认罚、积极赔偿等,及公诉机关明确建议适用缓刑等情况,决定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。
在本案审理中,南山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,在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的同时全力服务企业经营和发展,有效避免了“案件办了,企业垮了”的结果,助力辖区打造诚信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法治营商环境。
此外,南山法院依法审结国内首宗涉5G技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,有效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,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决心。
深圳检察
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,有效避免“案件办了,企业垮了”
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,积极发挥主导作用,精准引导侦查。针对涉案商业秘密的来源、流转途径、保存方式、犯罪嫌疑人的获利情况等方面列明了十余条补充侦查提纲,精准引导公安机关开展取证工作,调取了多份关键证言,理清了涉案商业秘密的用途特点以及泄漏途径,为准确指控犯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检察机关没有“就案办案”,而是积极作为,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。在本案办理过程中,检察机关专门向中兴通讯公司调查座谈了解情况,中兴公司反馈黄某瑜在工作期间为公司做出了很大贡献,离职创业后没有使用到中兴公司的技术,只要黄某瑜认罪悔罪并赔偿损失,公司愿意对其谅解。
经过释法说理,最终两被告人赔偿了中兴公司损失,并取得了谅解。检察机关及时建议侦查机关对两名被告人改变强制措施,深圳希某田公司得以继续经营,有效地避免了“案件办了,企业垮了”。最后,检察机关综合两名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,未造成严重后果,并且认罪认罚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,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,被法院采纳,两被告人认罪服法。案件办理取得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END.
来源· 深圳政法综合广东检察、南山区人民法院
编辑· 政法小姐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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